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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期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的公示

重工商大研〔202218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1984号)要求,第二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应当在取得学籍后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取得学籍后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以及第二十六条“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截止目前,有20名研究生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且未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现对超期的20名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公示,公示期为:2022928日至20221014日,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学院

1

2017652045

李宇翔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2

2017652095

徐丹丹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3

2017652060

牟芳志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4

2017652063

彭新燕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5

2017652006

陈欣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6

2017652047

李宗阳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7

2017652114

郑宁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8

2017652119

周余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9

2017652089

魏于翔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10

2017652016

冯治丽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11

2017652032

贾进周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12

2017652073

谭洪琴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13

2017617005

徐冬立

★体育社会学

体育学院

14

2017612009

李德胜

环境工程

环境与资源学院

15

2017652061

彭勤清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16

2016651092

刘岱

区域经济学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17

2016651097

卢小丽

产业经济学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18

2014651099

朱光福

区域经济学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19

2015651097

敬佳琪

区域经济学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20

2015651096

蒲坤明

区域经济学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学籍,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62769491

研究生院

二〇九月二十八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习年限超期警示与帮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3名超期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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