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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科学、合理、高效开展创新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经调研并征求相关培养单位意见与建议,现将今年研究生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方式

今年拟试行由各培养单位进行初评,研究生院终审的评审方式。

二、指标计划

由于经费紧张,加之前期积压创新项目数量过多,今年拟按照申报数30%予以立项,但仅按申报20%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学院

申报份数

申报数30%

可立项数

申报数20%

可资助数

限额总数

1

管理学院

20

6

6

4

4

6

2

会计学院

36

10.8

10+1

7.2

7+1

10+1

3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47

14.1

14+1

9.4

9+1

14+1

4

商务与策划学院

20

6

6

4

4

6

5

环境与资源学院

54

16.2

16+1

10.8

10+1

16+1

6

数学与统计学院

19

5.7

5+1

3.8

4

5+1

7

财政与金融学院

21

6.3

6+1

4.2

4+1

6+1

8

经济学院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76

22.8

22+1

15.2

15+1

22+1

9

法学院

26

7.8

7+1

5.2

5+1

7+1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31

9.3

9+1

6.2

6+1

9+1

11

机械与工程学院

8

2.4

2+1

1.6

1+1

2+1

12

艺术学院

8

2.4

2+1

1.6

1+1

2+1

13

国和基地

3

0.9

0+1

0.6

0+1

0+1

14

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

2

0.6

0+1

0.4

0+1

0+1

15

文学与新闻学院

2

0.6

0+1

0.4

0+1

0+1

注:请各培养单位将推荐立项项目根据优先度进行排序。表中“可资助数”和“可立项数”两栏中的黑色数字表示固定指标,无需研究生院二次评审;红色+1数字表示浮动指标,由研究生院根据项目总数进行评审、整体把控。

三、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院将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指标差额划拨到各培养单位,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专家评审经费可从年初划拨至各单位的研究生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经费列支)。

(二)各培养单位将初评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限额指标数,将推报项目排序,并于68日前将纸质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发送至ctbuyangong@163.com邮箱。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二次评审,从推荐项目中确定最终立项名单,并遴选出市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四)研究生院将评选出的市级、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初审工作,做好相关文件学习、传达及组织评审工作,本着“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评审推荐出一批高质量的项目。

 

附件: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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