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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重庆工商大学2024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重工商大研〔20241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是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个人培养计划应遵照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研究生的个人基础与特长,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由导师(组)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该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两大部分。

一、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内容

1、课程学习计划: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确定研究生应修的学位课、专业课、选修课、补修课的具体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及考核方式。

必修环节:(1)学术研讨。文献综述:明确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时间,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沙龙、学术讲座:明确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总体安排;(2)专业实践。要明确研究生参加教学(或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及考核办法。

2、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位论文要求,对完成论文的研究方法、试验方案与手段、论文撰写、安排调研、完成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目的等,作出详细的安排和说明。

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注意事项

1、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遵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在注重学科规范前提下定制培养计划。

2、本着优化课程体系、规范课程教学的原则,在确定所选课程时,各位导师应注意课程之间的知识衔接的关系。避免因不具备先修课程知识而影响所选课程的学习。

3、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一般安排在第1、2、3学期。

4、跨专业招收的研究生需要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必须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培养计划,但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同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5、已经修完全部或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同学,须提交就读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及学分证明,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确认。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请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在“备注”栏中注明。

6、课程学习计划的学分与课程模块等应严格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重工商大〔2018〕126号)及各学科专业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设置。

7、实践活动、开题、论文工作安排等均须认真安排,实践活动需由导师及导师组集体协商确定,其它由导师负责安排。

8、其他要求

1)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吻合。

2)研究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安排为准。

3)最低开课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个别特殊专业除外)。

4)要注意保证研究生的学习负担不要过重,并使各学期学时分布尽量均衡。

5)个人培养计划中选定的课程不允许随意变更,如所选课程考试成绩未通过,须按时参加该门所选课程的重修。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与审核程序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导师(组)负责审核,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2、个人培养计划(课程计划)制定后,研究生须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选修课程等信息,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须在系统中对研究生所填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能进入成绩登录、奖学金评定等后续培养环节和流程。凡未按时在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提交和审核的,责任自负。

3、全体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于118日前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计划)的制定,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同时提交导师审核签字后的《培养计划表》纸质文档到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4、各培养单位需在1115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审定和汇总,完成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的填报、审核。

四、相关说明

1、个人培养计划一经定稿,是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情况、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应严肃对待,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

2、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

3、个人培养计划一式3份,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本人各持一份。

研究生院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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