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做好我校202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落地执行文件,用于细化明确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具体任务与要求。培养计划须严格遵照所属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坚持因材施教原则,结合研究生自身学业基础与研究特长,围绕既定研究方向制定系统、完整的培养进度与学习安排。本计划由研究生与导师(组)共同制定,主要包含课程学习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两大部分。
二、具体内容
(一)课程学习计划
严格按照所属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明确研究生需修读的学位课、专业课、选修课、补修课信息,细化列明每门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及考核方式。
同时需完整落实各项必修环节要求:
1.学术研讨与文献综述:明确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的时间,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沙龙、学术讲座,明确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总体安排;
2.明确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的具体内容、参与形式、时间安排及考核标准与办法。
(二)学位(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对完成论文的研究方法、试验方案与手段、论文撰写、调研安排、完成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目的等,作出详细的安排和说明。
三、注意事项
1.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遵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在注重学科规范的前提下进行。
2.导师(导师组)需立足优化课程体系、规范教学培养的原则,合理搭配选课组合,充分考量课程间的知识衔接逻辑,避免因缺失先修课程基础,导致后续课程学习无法顺利开展。
3.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一般安排在第一、二、三学期。
4.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需完整列入个人培养计划,标注课程名称、学时,仅记录课程成绩,不计入研究生学分,相关情况需在计划表“备注”栏明确说明。
5.已经修完全部或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同学,须提交就读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及学分证明,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确认。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请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在“备注”栏中注明。
6.课程学习计划的学分与课程模块等应严格按照学校培养方案有关规定及各学科专业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设置。
7.实践活动、开题、论文工作安排等均须认真安排,实践活动需由导师及导师组集体协商确定,其他由导师负责安排。
8.其他要求
(1)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吻合。
(2)研究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安排为准。
(3)最低开课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个别特殊专业除外)。
(4)个人培养计划中选定的课程不允许随意变更,如所选课程考试成绩未通过,须按时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5)课程学习安排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学习任务安排合理,注意各学期学时分布均衡。
四、审核程序与时间要求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由导师(组)负责审核,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2.个人培养计划(课程计划)制定后,研究生须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选课等相关信息。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需依次完成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成绩登记、学业奖学金评定等后续培养工作。相关信息的填写、提交和审核,须由研究生本人和研究生秘书按时在系统中操作完成。
3.2026级全体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于11月6日前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计划)的制定,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同时提交导师审核签字后的《培养计划表》纸质文档到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在11月13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审定和汇总,同步完成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的填报、审核与确认。
五、相关说明
1.正式定稿确认的个人培养计划,是学校开展教学管理、检查研究生学业完成情况、研究生评优评奖、推进各项培养工作的核心依据。应严肃对待,认真遵照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
2.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修改培养计划的,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申请,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本学期已开设的课程,一律不予变更调整。
3.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