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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庆工商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11月份将进行换届调整,因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相应的进行换届调整。

  因前期学校对部分学院结构进行了整合,为顺利高效的工作,本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学院为单位成立(有研究生的科研平台与相应的学院共同成立分委员会,其中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与经济学院共同成立分委员会,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与环境与资源学院共同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负责人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人数一般有5-7人组成。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1名,一般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

2、审议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提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建议。

3、审查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4、提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5、受理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诉、异议。

6、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7、推荐新增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

8、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培养单位在2020年11月15日之前上报研究生院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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