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为1075.39亩。学校教学、实验实训条件一流,建有22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中心)、187间实验实训室,建有重庆市养老产业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市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7个。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政与社会治理学院、商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数智财经学院、智慧康养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生17322人。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稳居重庆市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300余人,博士、硕士660余人,聘请500余名行业专家、企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拥有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1个、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重庆市市级重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1个、重庆市名师工作室2个、重庆市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建设专业26个,国家级、市级精品开放课程25门,国家级、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发展项目1个。
学校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深化政校企合作,成立学校合作发展理事会,与300多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建有企业学院5个。学校被民政部确定为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是全国文明校园、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核时出具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考生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6月13日0:00至6月22日24:00,登录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点击“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注册并提交应聘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截止7日后登录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请按通知要求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考试的具体安排、成绩公布等事宜,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为试岗能力考试,分值100分,含客观题和主观题,不参照大纲,不指定范围、书目或教材,考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教育法、教育学理论以及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等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时间120分钟,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4)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具体名单等事项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按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的,其缺额按应聘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2);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公布。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的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方可申请交流、调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学校人力资源处,咨询电话:023-65626008。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