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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分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工作,加强各研究生分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加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使各分会的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提高整体素质与效率,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经研究,特制定研究生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对象是重庆工商大学各研究生分会。指经研工部审查同意,并依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在研工部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分会。

第二条 各分会是由各学院研究生组成的群体性组织,同时受各培养单位主管老师及校研工部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各分会名称: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学院(中心)分会。一个培养单位仅设一个研究生分会。各分会应本着“统一管理、正确引导、服务同学、拓展素质、丰富研究生生活”的宗旨,加强和发挥联系学校与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助于研究生生活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

第四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成为各分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研分会职责

第一条 各分会机构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研分会自行设定,但必须保证机构健全,确保活动能顺利进行。

第二条 各分会应受研工部、各培养单位领导,研究生院分团委、培养单位负责老师指导及管理。

第三条 各分会主席是分会的第一负责人,任期为1年,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讨论和制定研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完成本培养单位及校研究生会下达的任务;

(三)出席校级层面重要学生会议和活动;

(四)完成研分会的工作汇报,并向研究生院分团委提交考核资格审查细则表;

(五)考核与评估各分会其他干部;

(六)组织完成换届工作,并向校研究生会报备新一届干部成员。

第三章 基本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为了使研究生分会的运作有章可循,特立如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每次举办活动或组织活动都要有一名总负责人,并进行统一指挥与下达,对活动负全责。

(二)权责对等原则。研究生分会每位成员的每一项权力都是以承担相应责任为前提,并对每一次权力行使的结果承担责任。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公开原则。各研究生分会所做出的每一项涉及广大研究生利益的决议以及所组织的活动,都必须遵循公开原则。

(五)申报审批原则。凡研分会举办活动,均需提前申报,经培养单位负责老师同意,报研究生院分团委、研工部审批。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 研分会例会的时间与地点由各研分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必须保证至少每周一次。

第二条 每次举行例会每位成员都应该出席并由研分会负责人对近期工作进行汇报和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第三条 不能出席例会者应及时请假,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录,以作为最后考核参考。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一条 研分会考核坚持“实事求是、透明公开”的原则,以各研究生分会为对象,由研究生院分团委、各培养单位主管老师参照《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分会考核细则》共同考核。

第二条 为加强研分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每学期考核优秀及良好的研分会,研工部、研究生院分团委将根据人数比例进行评优、评奖指标划拨。凡考核不合格的研分会,该分会内部所有干部不享受干部待遇及相应加分。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研工部每年向各研分会划拨活动经费3000元,根据开展活动的开支情况实报实销。各研分会应在负责老师的监督下合理支配。

第二条 各研分会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分团委批准。报销凭条一律采用正规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

第三条 研分会开展的活动账目应清楚明了,对各项经费预算及支出负责,一旦发现挪用、贪污等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所在分会的相关活动申请。

第七章 换届制度

第一条 研分会所有干部实行聘任制,一般要经过自荐、推荐、公开竞选、答辩与组织考察等程序,所有干部须接受同学监督,并按校研究生会有关制度接受考核,在出现干部违纪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按有关制度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二条 研分会应在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换届选举,并及时向主管老师、分团委及研究生院研工部报备,纳入研分会的考核。

第三条 研分会的换届选举应遵循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研分会干部选拔条件

(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信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德才兼备,学业优异,近一学年无补考、重修记录;

(三)热爱研分会工作,具有丰富的学生干部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有良好的大局观和团队合作精神,群众基础好,能得到所在学院老师、同学认可,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胜任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及专业知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研工部、研究生院分团委将定期对各研究生分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监督,随时掌握各研究生分会的工作情况。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研工部所有。


附件一:《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分会考核细则》

附件二:《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活动审批表》

研工部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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