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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工商大〔2023〕185号)、《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发〔2025〕123号)规定,学校每学年将对研究生个人及研究生与导师(组)合作产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并予以适度奖励。为做好文件修订前后政策衔接,学校同意就该文件实施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校研究生在过渡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文艺创作类成果、体育竞赛类成果),可自主选择按照《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研工〔2014〕3号)或本次印发的新文件执行奖励核算,其中研究生与导师(组)合著成果,研究生的选择须与导师(组)选择执行的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保持一致。该奖励不能与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学金重复申报,奖励金额将根据今年财务预算下拨情况确定。

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文件,对于申报登记和奖励中个别违反文件精神的部分研究成果,将给予以减少奖励或不予奖励。

二、工作程序

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进行统计和初审,科研处和学科评议组进行定级,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学校审定和奖励。

三、成果登记

(一)登记人员范围

取得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登记成果类型

科研成果登记应包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发表见刊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获得的授权专利、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注:研究生在科研成果中排名不为第一者,也应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

(三)成果取得的时间界定

所登记成果应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之间取得。凡不是在该时间段内取得的成果,也可补登记,但不能作为本年度成果奖励的范畴。

(四)成果登记和审核方式

所有成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于即日起至7月4日在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信息的录入和校对,并提交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核。

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需于7月7日前对研究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和成果原件进行审核,并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通过。

四、成果奖励

(一)成果奖励范围

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工商大〔2023〕185号)、《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发〔2025〕123号)规定,学校奖励具有重庆工商大学学籍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由作者根据合作人员的实际贡献对奖金进行分配。

2.拟奖励成果应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之间取得。

3.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服务科研创新新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重工商大〔2016〕106号)文件规定,本着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对于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的成果,在研究生院进行申报。其中,合著成果,由研究生和导师(组)商议分配比例后,按照研究生院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以教师奖励标准为依据。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金部分的发放,科研处负责导师奖金部分的发放。

(二)成果奖励申报、审核与发放

1.本次研究生成果奖励申报采用电子版材料报送和线上系统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电子版申报方式:由研究生提交《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电子版)及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检索报告或科研成果扫描件、知网检索文章页面截图)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秘书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校验支撑材料及知网查询情况,并将汇总后的《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于2025年7月8日之前提交研究生院(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各一份)。凡是学生与导师合著成果,必须填写《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即使导师不参与分配也要填写比例为0,学院审核后,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旦确定分配比例,不再调整。纸质版提交至明智楼二楼1102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tbuyhxueshubu@163.com

系统申报方式: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参看附件《奖励申报功能主要操作说明》(注:系统只做数据提交和填报,系统显示的金额为往年标准,不作为今年金额发放标准),研究生于即日起至7月4日在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研究生导师审核后,培养单位秘书需于7月7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通过。

2.报送工作主要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为准,以下情况者可不在系统进行申报,采用电子版报送方式:

(1)系统期刊认定级别与最新期刊认定级别不一致的;

(2)系统未涵盖该期刊,但属于重庆工商大学认定的;

(3)2024届毕业生毕业前有符合条件的。

3.各培养单位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生院汇总后,委托学校科研处对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和界定。

4.研究生院对成果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金。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和奖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

2.请研究生导师严格把关、研究生秘书认真审核研究生科研成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研究生科研成果,不予登记和奖励。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62768482



  党委研究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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