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研究生道德素养和担当精神,鼓励全体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我校规定标准学制年限内全日制(脱产学习)的2023级、2024级、202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2023级、2024级、2025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评审指标
本次评选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规模、学科等情况,确定各培养单位各类奖学金推荐数量(见附件1)。
三、评审依据
本次评选以《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重工商大发〔2025〕151号)、《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重工商大发〔2025〕150号)、《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23〕185号)为依据,各培养单位根据报学校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后的具体测评办法组织实施。
四、评审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研究生自愿申请、导师推荐、单位初审,遴选推荐,经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二)学校审核确定。对各培养单位推荐报送的奖学金获奖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注重质量标准,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请各培养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2:00前将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盖章版本)、奖学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5,纸质盖章版本,申报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支撑材料原件)报送明智楼319办公室,将附件3-5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tbuyangong@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62768482。
附件:有关文件及表格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