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工商大〔2023〕185号)、《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发〔2025〕123号)规定,学校每学年将对研究生个人及研究生与导师(组)合作产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并予以适度奖励。该奖励不能与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学金重复申报,奖励金额将根据今年财务预算下拨情况确定。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文件,对于申报登记和奖励中个别违反文件精神的部分研究成果,将给予以减少奖励或不予奖励。
二、工作程序
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和初审,科研处和学科评议组进行定级,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学校审定和奖励。
三、成果登记
(一)登记人员范围
取得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登记成果类型
科研成果登记应包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发表见刊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获得的授权专利、获奖类科研成果等。
(三)成果取得的时间界定
所登记成果应在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之间取得。凡不是在该时间段内取得的成果,也可补登记,但不能作为本年度成果奖励的范畴。
(四)成果登记和审核方式
所有成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登录学校“科研系统”,于即日起至6月6日在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信息的录入和校对,培养单位科研秘书需于6月15日前对研究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和成果原件进行审核。
四、成果奖励
(一)成果奖励范围
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工商大〔2023〕185号)、《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发〔2025〕123号)规定,学校奖励具有重庆工商大学学籍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由作者根据合作人员的实际贡献对奖金进行分配。
2.拟奖励成果应在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之间取得。
3.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服务科研创新新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重工商大〔2016〕106号)文件规定,本着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对于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的成果,在研究生院进行申报。其中,合著成果,由研究生和导师(组)商议分配比例后,按照研究生院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以教师奖励标准为依据。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金部分的发放,科研处负责合作导师(组)奖金部分的发放。
(二)成果奖励申报、审核与发放
1.本次研究生成果奖励申报采用线上系统申报和线下材料报送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系统申报方式:研究生在学校“科研系统”中填报科研成果,于即日起至6月6日在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登记的申报。(进入系统方式:学校主页的信息门户-业务直通车-科研系统)
线下申报方式:由研究生提交《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电子版)及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检索报告或科研成果扫描件、知网检索文章页面截图)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秘书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校验支撑材料及知网查询情况,并将汇总后的《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于2026年6月15日之前提交研究生院。凡是学生与导师合著成果,必须填写《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即使导师不参与分配也要填写比例为0。培养单位审核后,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旦确定分配比例,不再调整。纸质版《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及《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提交至明智楼二楼110223办公室;电子版《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检索报告或科研成果扫描件、知网检索文章页面截图)及《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发送至邮箱ctbuyhxueshubu@163.com。
2.科研处和学科评议组对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和界定。
3.研究生院对成果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金。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和奖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2025-2026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
2.请研究生导师严格把关、研究生秘书认真审核研究生科研成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研究生科研成果,不予登记和奖励。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62768482
党委研究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