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重工商大发〔2025〕151号)、《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重工商大发〔2025〕150号)及《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23〕18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审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我校规定标准学制年限内全日制(脱产)在读的2024级、2025级、2026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指标
学校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规模、学科分布等情况,确定各单位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自愿申请、导师推荐、单位初审、遴选推荐”的程序产生推荐名单,经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学校审核确定。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守工作纪律,注重质量标准,认真做好本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12: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明智楼319办公室,并完成系统填报:
1.纸质材料: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2,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奖学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5,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国家奖学金者,还需提交支撑材料原件。
2.电子材料:将附件3-5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tbuyangong@163.com)。
3.系统填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研工系统),在“奖学金”模块选择对应项目,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效材料认定时限:
国家奖学金:重点测评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及综合能力,有效材料时间自入学之日起(当年9月1日之后)至2026年8月31日止。
学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重点测评研究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及综合能力,有效材料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62768482;黄老师(新生奖学金咨询),62769448。
附件:有关文件及表格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