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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重工商大办〔2026〕19号)、《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重工商大发〔2024〕184号)等文件及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重庆工商大学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及所在班级(不包括2026级)。

二、评选类别

1.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

2.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

3.重庆工商大学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4.重庆工商大学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校团委);

5.重庆工商大学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校团委);

6.重庆工商大学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校团委);

7.重庆工商大学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校团委);

8.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指标

校级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为本单位研究生总人数的15%,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单位研究生总人数的5%(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年度评选中不兼得),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本单位研究生总人数的1%。各培养单位推荐1个候选先进班集体,党委研工部组织评审,最终获评的校级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数量不超过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各类评优推荐指标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研究生自愿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初审,遴选推荐,经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二)学校审核确定。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推荐报送的研究生评优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研究生评优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注重质量标准,认真做好本单位研究生评优推荐工作。

(二)对于研究生反映相关情况,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应对,认真研究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好相关解释和答复工作。

(三)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17:00前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优审批表和评优汇总表(见附件2-3,纸质签字盖章版)报送明智楼319办公室,将附件2-3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tbuyangong@163.com)。重庆工商大学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相关申报材料于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之前报送校团委。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62768482。

附件:有关文件及表格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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