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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认定和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重工商大发〔2026〕169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资格遴选、认定和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覆盖学位点:我校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附件1)。

2. 导师资格遴选:新申请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

3. 导师资格认定:符合相应导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主要包括在学位点申报中担任了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教师,学校新引进教师等。

4. 导师资格变更:已有导师资格的变更,主要包括变更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同一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下变更培养单位。

二、基本条件

1. 新导师遴选。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三类导师资格的申请条件,详见《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第四章第17-21条款。其中,博士生导师按照一级学科遴选,由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进行导师资格审核,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博士生导师岗位申请表(附件3);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一级学科遴选,由二级学科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导师资格审核,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岗位申请表(附件4);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遴选,由专业学位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导师资格审核,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岗位申请表(附件5)。

2. 导师资格认定。详见《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第四章第25-27条款,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导师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6)。

3. 变更学科专业或培养单位。导师变更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须重新参加需变更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导师遴选,导师资格获批后自动取消其原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材料提交和要求按照导师遴选执行;同属一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需变更培养单位的,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变更申请(附件7)。

三、导师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培养单位(建设委员会)提交相应申请及支撑材料。跨单位(按申请人现有人事隶属关系界定)或者一级学科(限博士生导师)申报者,需征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二)相关职能部门材料认定

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三)培养单位(建设委员会)审核

1. 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

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培养单位(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全面考察,严格审查,形成正式考察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其申报。

2. 申请条件核查

培养单位(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本单位、本学位点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基本素质、科研项目和创新成果等内容进行逐项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审议。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重点考察以下内容:申请人科研项目和创新成果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方向的相关度,申请人基本条件的优势与不足,是否符合所申请学位点具体的研究生培养需求等。审议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申请人视为通过。

4. 培养单位公示

培养单位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 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公示后,培养单位(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导师岗位申请情况,并汇总表(附件8)及申请人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四)申请人资格复核及公示

研究生院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并对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将申请人情况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申请人,由学校印发导师资格文件。

四、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报送材料

1. 按照受理范围,申请人分别填写遴选、认定、变更的申请表,并对照填报内容提供佐证支撑材料。佐证支撑材料主要包括个人主要信息(职称、学位、学历、人才称号)、科研项目和创新成果,按岗位申请表所填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2. 申请人请于2026年11月3日前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提交所申请学位点培养单位(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报送材料

1. 审议通过的导师岗位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其中导师岗位申请表中科研项目和创新成果由培养单位审核人签字确认,单位审核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汇总表,纸质版须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于2026年11月25日前报送到明智楼3楼321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发送至278157308@qq.com;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62769491。

五、其他说明

1. 受理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须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考核,凡没有党组织考核意见或考核意见不合格者,申请人材料不予受理。

2. 培养单位(建设委员会)应认真组织导师遴选工作,严格审查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遴选条件和研究方向的匹配性,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切实符合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不符合条件、要求者不予报送相关材料。

3. 有关项目、成果说明详见《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第八章第43条款,相应项目、成果时间范围详细参见申请表。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2.《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

3.重庆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

4.重庆工商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

5.重庆工商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

6.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认定申请表;

7.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变更培养单位申请表;

8.2026年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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