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研工〔2014〕3号)文件规定,学校每学年将对研究生个人及研究生与导师合作产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并予以适度奖励。本次科研成果分类、等级按照科研处现行文件执行,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计算分值标准仍按照《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研工〔2014〕3号)执行,奖励金额将根据今年“研究生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经费”预算下拨情况确定。
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文件,对于申报登记和奖励中个别违反文件精神的部分研究成果,将给予以减少奖励或不予奖励。
二、工作组织
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进行统计和初审,学科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学校审定和奖励。
三、成果登记
(一)登记人员范围
取得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登记成果类型
科研成果登记应包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发表见刊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获得的授权专利、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注:研究生在科研成果中排名不为第一者,也应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
(三)成果取得的时间界定
所登记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之间取得。凡不是在该时间段内取得的成果,也可补登记,但不能作为本年度成果奖励的范畴。
(四)成果登记和审核方式
所有成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graduate.ctbu.edu.cn/mis/),于即日起至6月5日在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信息的录入和校对,并提交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核。
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需于6月9日前对研究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和成果原件进行审核,并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通过。
四、成果奖励
(一)成果奖励范围
1.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学校只奖励符合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由获奖人根据合作研发人员的实际贡献对奖金进行分配。
2.拟奖励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之间取得。
3.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服务科研创新新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重工商大〔2016〕106号)文件规定,本着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预警期刊不在奖励范围内。对于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的成果,由研究生和导师商议分配比例后,在研究生院进行申报。合著成果,按照研究生院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以教师奖励标准为依据。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金部分的发放,科研处负责导师奖金部分的发放。
(二)成果奖励申报、审核与发放
1.本次研究生成果奖励申报采用电子版材料报送和线上系统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电子版申报方式:由研究生提交《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电子版)及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检索报告或科研成果扫描件、知网检索文章页面截图)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秘书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校验支撑材料及知网查询情况,委托相应学科评议组对科研成果进行定级,并将汇总后的《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于2023年6月20日之前提交研究生院(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各一份)。如存在导师与学生奖励分配,必须填写《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学院审核后,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提交至明智楼二楼1102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tbuyhxueshubu@163.com。
系统申报方式: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参看附件《奖励申报功能主要操作说明》(注:系统只做数据提交和填报,系统显示的金额为往年标准,不作为今年金额发放标准),研究生于即日起至6月5日在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研究生导师审核后,培养单位秘书需于6月9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通过。
2.报送工作主要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为准,下情况者可不在系统进行申报,采用电子版报送方式:
(1)系统期刊认定级别与最新期刊认定级别不一致的;
(2)系统未涵盖该期刊,但属于重庆工商大学认定的;
(3)2022届毕业生毕业前有符合条件的。
3.各培养单位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相应学科评议组对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和界定后提交材料,研究生院汇总再次进行复审。若学院提交的成果定级与校学科评议组意见不一致,以校学科评议组定级结果为准。
4.研究生院对成果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金。
(三)纪律要求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相关事项说明
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需要对科研成果进行核对、审核。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登记和奖励。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62768482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