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研究生道德素养和担当精神,鼓励全体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道德风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文体艺术竞赛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本次评选以《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23〕185号)为依据,各培养单位根据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二、申报评审范围
我校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中国籍2021级、2022级在读硕士研究生,2021级、2022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三、申报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申报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2.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审核和初步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程序
1.10月17日至19日拟申报奖学金研究生按文件要求自主申报奖学金。
2.10月19日至10月30日,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各培养单位推荐参照《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23〕185号)。推荐名单应面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有效材料认定时限
单项奖学金测评主要考察研究生上一学年度成绩及能力,有效材料时间应从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五、工作要求
1.有关单位和人员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评审结果应按程序予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处理。
2.辅导员应确保通知到全体在评范围内研究生,告知申报评审方案,发放材料表格;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提交的材料情况等。
3.申报人应该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者,取消申报资格;凡故意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将处分材料装入学籍档案。
4.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请于11月1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申报学科竞赛奖学金、文体艺术竞赛奖学金需提交支撑材料复印件)、附件2(均需分管领导签字、盖公章)报送明智楼319室,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至ctbuyangong@163.com.
六、其他
1.本通知由研工部负责解释;
2.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评审申诉和投诉联系电话:学校监察处023-62769741;学校研工部023-62768482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