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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形成品学兼优、刻苦钻研、互助友爱的优秀研究生个人和优秀集体榜样,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重工商大〔2022〕28号)、《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重工商大发〔2024〕184号)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二、申报评审范围

重庆工商大学的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及所在班级(不包括2024级)。

三、评选的类别与条件

(一)研究生奖励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研究成果;

3.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荣誉:

1.在参评学年内,受到纪律或行政处分者;

2.延期毕业者;

3.拖欠应缴学校费用者;

4.有补考(重修)科目者。

(二)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三)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

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

2.在思想政治、道德修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发挥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重庆工商大学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尊老爱幼等活动中,在预防和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重庆工商大学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以上四项评优奖项报学院分团委,具体提交时间和地点以学院分团委发布的为准。相关表格参照附件4《23-24学年度学生四项评优通知》。

(六)重庆工商大学先进研究生班集体

1.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富有成效,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们的拥护;

2.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浓、班风正,积极参与各种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表现突出;

3.全班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情况较好,获得各级荣誉较多的班级给予优先考虑;

4.全班寝室获得校级“文明寝室”率高;

5.假期社会实践参加率高且取得较好效果;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年中该班级没有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7.班级学生各项考评及评奖评优等班级事务工作规范、公开、公平、合理。

四、评选比例与方案

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为研究生人数的15%、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研究生干部数不高于25%,“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年度评选中不兼得。学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各个培养单位推荐1个班级为候选先进班集体,研工部将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数量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各培养单位推荐指标见《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优指标分配方案》(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评选表彰研究生先进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11日中午12:00以前将纸质档《评优审批表》(附件2)、《评优汇总表》(附件3),报送明智楼319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tbuyangon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各个培养单位评定结束后需公示3个工作日。

3.请各培养单位评选前,务必核实当年度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情况,有违纪处分者(当学年期末发生的违纪事实,对应的处分文件在跨学年下发的,据处分文件时间执行)在规定时限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

4.为使我校研究生评优工作的规范开展,请各辅导员务必仔细核对申请表上的所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全面,上报研究生姓名、集体称谓应准确、规范、一致。所有表格填报的内容均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联系电话:023-62768482

研工部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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