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任务,推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研究生导师自身素质、指导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重工商大〔2018〕177号)第十三条、重工商大〔2021〕108号第十五条)、《重庆工商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重工商大〔2021〕132号第七条)“导师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2021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指导教师导师培训工作。
通知及相关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