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商大研〔2021〕17号
关于对3名超期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的公示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19〕84号)要求,第二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应当在取得学籍后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取得学籍后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以及第二十六条“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已于2021年1月发布《关于提示研究生按期毕业的通知》,告知学校相关政策。
截止目前,有3名研究生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且未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现对超期的3名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名单如下: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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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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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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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0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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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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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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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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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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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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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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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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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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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学籍,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反映情况。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62769491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