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
教学检查是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一项常规工作,是促进规范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根据我校研究生教学的基本规范及相关要求,现对本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26日。
二、 检查内容
(一)研究生教学管理
1.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没有执行的教学任务(含课程、其他教学环节等)或随意调整教学任务的情况;
2.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教学规范的遵守情况(包括教师调、停课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等);
3.各年级、各门课程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
(二)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2.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及学院对导师管理情况;
3.研究生档案归档、保管情况;
4.研究生学习、科研、学位论文写作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研究生文献阅读情况,包括读书报告撰写及导师考核签字情况;
5.2019级(3年制)、2020级(2年制)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情况;学院开展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情况;导师指导2019级(3年制)、2020级(2年制)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环节的情况情况,凡已完成部分应有相关报告、记录,并经本人导师审核;
三、检查方式
(一)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查自评
各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对上述各项检查内容所涉及工作及其档案进行核查整理;主管领导组织听课;召开导师及任课教师座谈会、研究生座谈会。
(二)研究生院检查
研究生院通过听课、抽查、参加各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座谈会,以及到各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实地考察等形式检查研究生教学运行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总结及材料提交
各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撰写《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提交研究生院,同时提交《导师及任课教师座谈会意见反馈表》、《研究生座谈会意见反馈表》、《教学质量调查表》、《教学质量调查统计表》。以上纸质材料培养单位盖章后交一份至研究生院(明智楼110321室,邓老师),电子文档发送电子文档至278157308@qq.com 。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8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