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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质量审核的通知

                                                            重工商大学研〔20215

 

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质量审核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精神,提升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现对《重庆工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重工商大【2015】5号)中第五章关于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2021届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的科研成果: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交与本学科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具体要求由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自主确定);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和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有科研成果要求的专业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交与本学科相关的代表性科研成果一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开发的入库案例、参与出版专著、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取得发明专利、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等,各培养单位可自主决定能体现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要求的成果形式)。

二、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科研成果须经其导师审核确认后,再经归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认达到要求后,学位申请人方可申请授予学位。

三、各学位分委员会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科研成果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名单应及时报学位办备案。未提交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审核不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可再次提交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召开授位会议时一并审核。

四、学位申请人导师、归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学位申请人提交科研成果是否与本学科相关、是否达到申请学位层次学术水平,确保学位授予高质量。

五、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审查本单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学位授予的科研要求,如有与文件精神不符的规定,请及时予以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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