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地反映和考评研究生综合素质,引导和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则
(一)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每学年考评一次,主要从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发展素质(附加奖惩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综合素质考评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奖惩分以加减分的形式计入总分。同一项目奖惩分只能使用一次。
(三)综合素质考评在研工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由各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评结果成绩及排名需在班上公示。
(五)研究生的综合考评得分是评定各种荣誉称号、奖学金和毕业时择优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德育素质分
(一)德育素质基本分为100分,由操行评分、公寓区操行评分两部分组成,分别占60%、40%)。
(二)操行评分基本分满分100分(需折算为60分),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几个方面,其中:
1. 政治表现满分10分。政治表现分四等评分:
(1)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的,可评8-10分。
(2)主动参加校、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大部分政治活动,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国内外大事,能坚持原则的,可评5-7分。
(3)能够参加校、各培养单位组织的一些政治活动,有一定上进心,可评1-4分。
(4)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政治表现以零分计。
2.道德修养满分8分,分四等评分:
(1)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已、乐于助人、为人诚信、谦虚谨慎、爱护公物的,可评7-8分。
(2)具有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帮助他人、能够团结大多数同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可评4-6分。
(3)文明礼貌修养不够,行为粗俗,处事不够冷静,团结同学较差的,可评1-3分。
(4)若道德败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道德修养分以零分计。
3.集体观念满分8分,分四等评分:
(1)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较好地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顾全大局、善于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7-8分。
(2)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参加部分集体活动,完成一些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4-6分。
(3)集体观念较差,集体荣誉感淡薄,很少参加集体活动,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可评1-3分。
(4)从不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观念分以零分计。
4.学习态度满分8分,分四等评分:
(1)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能自觉学习,刻苦钻研,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可评7-8分。
(2)学习态度一般,一学年内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完成作业一般的,可评4-6分。
(3)学习态度较差,一学年内迟到、早退超过3次,完成作业较差或不交作业的,可评1-3分。
(4)学习态度差,一学年内经常出现迟到、早退,次数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限度,作业完成情况差的,学习态度以零分计。
5.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科研态度及能力满分10分,分四等评分:
(1)探究真理,追求卓越,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积极参加导师安排的科研项目,科研能力优秀,可评8-10分。
(2)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情况一般的,积极参加导师安排的科研项目,科研能力较强,可评6-7分。
(3)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情况较差者,不能按进度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项目,科研能力一般,可评1-5分。
(4)科研能力弱,丧失学术道德,存在抄袭剽窃等现象者,该项分以零分计。
6.遵纪守法满分8分,分四等评分: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无违纪行为,敢于抵制和批评他人违纪行为的,可评7-8分。
(2)有一定的法纪观念,基本遵守校规校纪,有违纪行为受到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可评4-6分。
(3)法纪观念淡薄,经常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评1-3分。
(4)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以0分计。
7.公益劳动满分4分。根据参加公益劳动和校内服务性劳动的表现评分,能积极参加、完成任务好的,可评3-4分;劳动态度不够端正,完成任务较差的,可评1-2分。拒不参加公益劳动或校内服务性劳动表现极差者,该项分以零分计。
8.社会实践满分4分。指按要求开展的分散或有组织地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的其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者,分别按4、3、2、1分记。未参加的以零分计。
(三)研究生在公寓内操行评分
研究生公寓操行评分主要从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期内务卫生和文明守纪得分的平均分,满分为40分,其中内务卫生和文明守纪各占20分。
每学期评分内容:
1.内务卫生
计算方法:(基本分-处罚分)×20%
(1)内务卫生基本分,满分为100分。
①内务卫生分评定参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根据打分情况汇总,每月评出“优秀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每学年取四个月的寝室内务成绩进行汇总。
②内务卫生按月评定,每学期评定4次。每月公布一次得分情况。
③内务卫生分值标准:获内务卫生“优秀寝室”1次的,寝室成员可得25分/人·次;获内务卫生“合格寝室”1次的,寝室成员可得20分/人·次;内务卫生为“不合格寝室”的,寝室成员只得15分/人·次。
④如果学年内寝室有两类或三类情况的,则按各类应得分值相加,即为寝室成员的内务卫生基本分。
(2)内务卫生处罚分
①凡学年内连续四次内务卫生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所在寝室成员扣10分/人。
②楼栋管委会日常检查反映出的内务长期较差的寝室成员可在5分范围内酌情扣分。
2.文明守纪
计算方法:(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20%
(1)文明守纪基本分满分85分。
学年内无任何违反《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得85分。
(2)文明守纪奖励分(最多不超过15分)
文明守纪奖励分主要是对研究生在公寓社区发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加分,加分幅度在0-15之间。
①积极参加公寓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的,可加1-5分。
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可加5-10分。
③楼管会、管委会认为有其他可以加分的情况者,可酌情加分。
(3)文明守纪处罚分
文明守纪处罚分主要是对研究生在公寓社区中发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扣分,违纪一次扣5分。若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则按《重庆工商大学公寓区研究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予以加重扣分,扣分应累计;
①凡有违反《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的补充规定》,如晚归、不归、损坏公物、乱扔乱倒、私换寝室、不按时缴纳水电费、与人吵架、打架等但未受纪律处分等,按5分/人·次进行扣分。
②凡在研究生公寓违反《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的补充规定》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按警告10分/人·次、严重警告20分/人·次、记过30分/人·次、留校察看50分/人·次进行扣分。
③凡违纪行为属实,因寝室成员包庇而无法查证到具体实施人的,如集体哄闹等,对寝室全体成员按1、2类性质进行处罚扣分。
三、智育素质分
(一)计算办法
[Σ(所修学位课程相对成绩×该课程学分)÷(Σ所修学位课程学分)] 。“所修学位课程”包含该学年的必修、重修、再修且具有有效成绩(含0分)的学位课程(含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学位科)。
(二)考核按五级计分制的,其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5、85、75、65分计,不及格按50分计。
四、科研素质分
计算办法为基本分×比例系数
科研素质分具体计分办法详见附录。
五、奖惩分
(一)奖励加分
1.个人奖励类加分
包括荣誉类加分、任职类加分两类,任职类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荣誉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同一项目仅能按最高分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1)任职类加分
各级研究生干部按所任职级及工作表现加分。表现优异者,最高加分如下。
任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团委常务副书记加0.6分;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勤工助学中心主任、副主任、校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加0.5分;任校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部长、副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各培养单位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4分;各培养单位团总支、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楼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0.3分;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干事、班团委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要研究生干部、各培养单位党员服务站站长、党委宣传部校园“四大媒体”主要研究生干部、各社团负责人、层长加0.2分;寝室室长及其他未列举但主管部门界定为研究生干部的加0.1分。任两个以上职务者按最高职务加分。研究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所有研究生干部的任职类加分分值,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老师在综合素质考评的前一周依据本文件给出参考分值并报送相关各培养单位。
(2)荣誉类加分
科技类荣誉
研究生以主要研究成员身份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科技创新活动获奖或科技成果获奖(国家级证书上须有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相应部门公章,省部级证书上须有国家其他部委或重庆市人民政府、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科委公章),为学校赢得良好的声誉,国家级三、二、一等奖、特等奖,获奖证书排名第一者分别加1.2分、1.4分、1.6、1.8分,其他获奖者按名次依次递减0.1分;省(部)级三、二、一等奖、特等奖,获奖证书排名第一者分别加0.8分、0.9分、1分、1.1分,其他获奖者按名次依次递减0.1分;校级三、二、一等奖、特等奖,获奖证书排名第一者分别加0.4分、0.5分、0.6分、0.7分,其他获奖者按名次依次递减0.1分。
竞赛或文体比赛荣誉
参加全国性或全市性的其他竞赛、运动会或单项比赛、文艺比赛等获奖,按照上述科技竞赛活动,每项减少0.3分。
破校纪录、省(市)纪录、国家纪录的个人和集体的主力队员,每项分别加1.4、1.6、1.8分。
德育或综合荣誉
获国家级先进荣誉称号加1分;获市级先进荣誉称号加0.8分;获校级各类“标兵”加0.7分;获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0.6分;获其它校级荣誉加0.3-0.5分;获校内职能部门或各培养单位评选的荣誉称号加0.1-0.2分(国家级证书上须有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等相应部门公章,省部级证书上须有国家其他部委或重庆市人民政府、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科委公章)。
无偿献血(一次)加0.1分。
参加各类活动受学校、研究生院通报表扬者可加0.1分。
参加科技文化节论文大赛,比照前述荣誉类加分中科技获奖加分进行,如为多人合作成果获奖的,其他获奖者按名次依次递减0.1分。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年会(研讨会、征文比赛、论文大赛、学术论坛)获奖的,比照前述荣誉类加分中科技获奖加分进行(需满足上述证书公章条件)。
2.集体荣誉
文明寝室:校级加0.1分/人;省(市)级加0.4分/人;国家级加0.5分/人。
上述不同类别的荣誉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多种荣誉取最高项加分。
(二)处罚减分
卫生不合格寝室每次每人减 0.1分;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0.1分。
受校级通报批评减0.3分,受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学校文件)取消当年评选奖学金资格。
六、考评时间及程序
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研究生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评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自我总结。研究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周内向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及时申报自己所有奖惩情况。每个研究生认真回顾自己一学年来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的情况,对照综合素质考评项目中各项素质的标准,提供书面材料并进行申报,过时不申报视为弃权。
(二)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考评及公示
1. 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的组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以研究生班级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成员及各寝室(两室一厅的视为一个寝室)民主推举的代表(班委成员所在的寝室不再推举代表)组成,一般为3-9人。
2.综合素质的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科研素质分、附加奖惩分,由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评定。其中,德育素质分应由综合测评小组各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3.辅导员将学院评优汇总表排序,请培养单位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三)研工部审核
研工部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情况,并进行公示。报学校批准后,颁发表彰文件和奖金。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如有必要,培养单位可根据研工部考评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考评细则,并报研工部批准,适用于名额分解到本单位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
(三)《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07〕199号)第三条规定“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此规定所指“处分”为重庆工商大学红头文件(不含研究生院及各部门、学院文件),但因考试作弊受到研究生院(研工部)处分者,不得参评优秀奖学金。
(四)考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六)本办法由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