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重工商大研〔2021〕8号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提升研究生教育内涵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学校决定对现行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课程思政”为抓手,以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为主线,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以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契机,着力构建符合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的高水平课程体系,优化和规范培养过程,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注重科教融合和产学研结合,实现协同育人,形成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基本思路
1.坚持高水平高标准。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论证,秉承“高水平、高标准”的理念,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一流高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精髓,明确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2.坚持分类培养。深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主动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适应契合国家社会需求侧,注重产出导向,实施分类培养,明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方向、定位。各培养单位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特点和发展目标要求,构建具有明显区别的课程体系, 对课程设置、培养环节要求和学分构成等进行灵活安排。
3.坚持融合与交叉培养。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转变教育观念,改革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技术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扩大开放办学(特别是国际交流与合作)。优化学科结构,探索交叉学科,学术型研究生体现科教融合,专业型研究生体现产教融合,顺应发展与变化,与时俱进,强化协同培养与创新。
4.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长远发展目标和学科优势组织开展研讨,进一步明确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调整课程学分,优化培养方案,积极探索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三、基本要求
(一)以一级学科为单元修订培养方案
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更新)》,以一级学科为修订单元修订培养方案,自主设置并已备案的交叉学科在所挂靠的一级学科下修订完善培养方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学科专业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修订,跨学科、跨学院的培养方案最终由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筹审订。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考虑人才培养实际,遵循教育基本规律,统筹制订既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又体现个性化和特色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原则上一个一级学科只能制订一个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属人才培养差异需要的,经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分学院制订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二)明确要求、凝练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获得本学科硕士、博士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学术能力,明确学位论文和研究生毕业的基本要求,其中毕业条件的成果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核学术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核实践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开发的入库案例、参与出版专著、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取得发明专利、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等),各培养单位可自主决定能体现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要求的成果形式。
培养方案要体现学科专业优势、培养特色及学科交叉融合。一级学科下凝练的若干研究方向,原则上要对应二级学科,或者包含某些二级学科,重点学科要有明确的交叉方向。
(三)凝练研究生培养目标,充分体现科学性
硕士生培养要注重自然与人文科学知识兼具的综合知识结构的培养,注重信息化技术和国际化视野的培养;注重科学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培养,注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培养,注重创新精神、人文精神和团队精神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
博士生培养在此基础上,还要强化其国际视野和紧跟学术前沿的学术敏锐力的培养,强化其进行多学科交叉和跨学科解决科学问题的学术创新力的培养,强化其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人格高尚、引领未来的学术责任感的培养。
(四)优化课程体系与培养环节
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及《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应与本学科的学科内涵及学科范围相匹配;要紧跟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进展,兼顾学科交叉与融合;要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构建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级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全面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
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设定、课程体系的设置、培养环节的确定等,要体现本学科凝练的若干研究方向。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及公共素质选修课等。专业选修课程要按专业或方向进行规整,设置成清晰的课程模块,要适当预留空间给其它选修课程,鼓励跨学科设置课程。课程体系中要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实践类和研讨类课程,要适度设置并逐步增加国际化课程,打造一定比例的在线课程、双语课程。避免因人设课,全面推行以“专题形式”进行的课程组授课模式,保证课程设置的理论先进性和学科前沿性。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需按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学校优势与实际,组织学科和行业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制订。研究生课程按方向设置,体现校企合作、学科交叉、“人工智能+”、“商+”、“新工科”、“新文科”等,并结合德智体美劳设置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制订凸显我校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各门课程应结合自身内容和特点,明确课程思政育人要素,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文化基因和价值元素。
(五)强化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充分体现自主性
鼓励个培养单位组建研究生课程教学网上学习社区,以满足研究生自主学习、协作式学习的需要。各学科要精心挑选本学科领域内数量适中的经典、权威书目供研究生阅读,书单开列不能过于随意、数量不能明显偏少。培养方案要对实践教学环节内容、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强化考核。
(六)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参照《关于制定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重工商大研〔2015〕7号)。
(七)其他
各二级学科必修课程与各研究方向的选修课程按专业与方向进行规整,设置成清晰的课程模块。本次培养方案新增公共素质课(心理技能实训、体育、写作与思维实训、艺术审美与创作、烘焙食品加工体验、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职业发展与职业素养),公共选修课、公共素质课程(共2学分)由研究生院组织,供全校研究生选修,各培养单位在制(修)订的过程中,合理调整课程学分,优化培养方案,在课程门数增加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专业选修课学分,保持总学分不变。为研究生自主选择公共选修课、公共素质课预留空间。
培养方案修订要坚持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广泛吸纳校内外以及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的意见,使培养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具有权威性,各培养单位不得在执行过程中随意变更,确需调整内容的,须在方案执行前提交详细的论证说明,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方可变更。
四、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范围
1.2021级博士研究生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2021级新增专业开展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3.2021级原有专业开展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五、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并做好后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表所示:
1.2021年5月6日前,启动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2.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21日,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点要立足当前疫情发展实际,统筹并组织所属各培养单位以适宜的方式开展培养方案的调研及论证;
3.2021年5月22日-6月7日,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点开展论证及评审工作;
4.2021年6月8日-6月25日,提交培养方案定稿、论证报告以及一级学科简介;
5.2021年6月26日-7月2日,学校对2021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定,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编辑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成册。各培养单位拟定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6.2021年7月3日-7月9日,各培养单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并根据2021级培养方案编制2021级研究生第一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做好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精心组织、严密论证,做好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和跨学院共设课程的协调工作,着重审查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培养环节的完整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面修订工作。
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点牵头单位将审核签章后的培养方案、论证报告,于2021年6月25日前提交培养方案(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单位))。培养方案(包含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版经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明智楼321室),与签章纸质稿一致的电子文档同时提交到278157308@qq.com邮箱。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2:关于制定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附件3:重庆工商大学XXX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附件4:重庆工商大学XXX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附件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附件6: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