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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对研究生晚归、不归的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学校加强对在校住读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不归的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集中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严禁学生晚归、不归。未经批准,0:00至早晨600期间进入学生公寓者,为晚归;未经批准,0:00至早晨600期间未回学生公寓者,为不归。

晚归学生进入公寓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公寓值班室进行登记,晚归者不按规定登记或无理取闹,学校将加重处分(启用门禁后,学生可刷卡进入)。若因学校、学院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并提前出具书面假条报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自动要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者,在离开公寓前到所在公寓值班室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返回公寓时应到公寓值班室办理注销手续。住宿生须在假期的最后一天熄灯前返回公寓。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以及不登记请假私自外出者,均视为不归。

第四条未经批准晚归者,学生寝室室长要及时报告辅导员,辅导员应及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学校按一学期累计次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无故晚归累计达4次给予警告处分, 8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次以上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未经批准不归者,学生寝室室长要及时报告辅导员辅导员应及时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学校按一学期累计次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无故不归累计达3次给予警告处分, 5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次以上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擅自在学生公寓外租房居住的,按《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晚归、不归或擅自在公寓外租房居住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次数或本处分档次。

第八条对上述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按《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办理。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44 2 日起试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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