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工管理 >> 政策文件 >> 正文

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办法

 

实行师生互选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举措,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有重要促进作用。为保证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互选原则

()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

(二)尊重师生双方意愿与学科点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三)研究生理论基础和素质能力与导师研究生方向和研究工作要求相匹配的原则。

二、互选时间要求

师生互选工作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之前完成。

三、互选范围

(一师范围:各专业所有专、兼职硕士生导师。

每名导师当年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包括跨专业兼岗时在两个专业所带研究生总数,下同)不超过3名,新聘任导师第一年指导人数不能超过2名。

(二)学生范围:各专业当年新招收研究生。

四、互选程序

(一)师生互选工作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下,由各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

(二)为促进师生双方相互了解,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入学前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各学科专业应收集本专业本年度拟指导研究生的所有导师的详细信息,除各项常规信息外,应特别介绍导师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和研究特色,导师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导师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和所能提供的研究条件等。并将导师简介(电子版)于新生入学前一周汇总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统一挂到网上以供学生查询。

2、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应及时安排导师与研究生见面,召开见面会,师生双方各自介绍自己的情况,作为导师还必须介绍自己指导研究生的方法和对研究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培养单位应尽可能地安排研究生参加院、系或专业范围内的与师生互选相关的各种学术性活动,如学术讨论会和报告会等;或安排研究生参观实验室,以便让研究生更详细地了解导师的科研工作和科研条件。

(三)在师生之间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培养单位发放《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互选志愿表》。研究生应按次序填报2名导师,2个志愿栏为必须项,不得为空或重复填写,否则互选志愿表无效。

(四)各培养单位收集研究生填写的志愿表后分交导师,导师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选定学生避免并签字确认,由培养单位汇总形成“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登记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如选择同一导师的学生人数超过导师指导名额限制(新任导师的生师比不高于2:1,有带研究生经历的导师在此硕士点的生师比不高于3:1),则由第一志愿导师选定学生后,再交第二志愿导师选择。两个志愿均未选好导师的,培养单位应公布尚可选择的导师名单并组织第二次互选,直至学生选到导师。

(六)如多次互选后仍有学生没有选好导师的,培养单位应在征求和尊重师生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七)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登记表”中必须包含各学科专业的所有在籍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的,须附说明。

五、异议处理

各培养单位对师生互选结果应安排至少一周时间的公示,公示期内师生对互选程序和互选的组织工作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由研究生院受理并请示主管校领导提出解决意见。

上一条: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实施办法 下一条: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