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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2024627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情况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23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研究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10. 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设机构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11. 按期规范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召开日期为:202467

12.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13. 开展了春、秋季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15. 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16. 研究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研究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18. 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二)二级研究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研分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5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5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5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5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5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5


8. 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设机构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5


9. 按期规范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研究生大会。

15


10. 开展了春、秋季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5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5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5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研究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15


14. 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5


具体情况

二级研究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经济学院研分会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研分会

金融学院研分会

工商管理学院研分会

会计学院研分会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分会

文学与新闻学院研分会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研分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分会

人工智能学院研分会

机械工程学院研分会

环境与资源学院研分会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分会

艺术学院研分会

体育学院研分会



















二、《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改革,推动我校研究生会组织进一步实现职能聚焦、机构精简、力量下沉、运行有效,更好代表学生、服务学生,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是重庆工商大学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研究生院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为宗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以服务广大研究生为宗旨,团结全校研究生,发挥联结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积极健康的校园主流文化,积极开展提升研究生学术旨趣和综合能力的丰富活动,提供细致贴心的生活服务,营造有利于广大研究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成长进步。

第三条 本会的工作目标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带领全体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品格,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谱写新时代的青春之歌。

(二)凝聚研究生的智慧力量,汇集研究生的知识才干,引导研究生努力践行“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提升全校研究生的自豪感与荣誉感。

(三)引领研究生思想潮流,繁荣研究生校园文化。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创新、竞赛、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关注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研究生服务。发挥作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客观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六)积极配合研究生院的各项工作,完成校领导和研工部的各项指示和安排,遵守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的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为本会会员:

(一)为重庆工商大学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包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章程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自主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七条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校级层面研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学校党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上级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八条 研代会代表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班级、院(系)研究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校研究生会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九条 研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和批准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和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研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研究生,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研代会表决章程修正案需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以外的其他问题,需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研代会成立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研究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研代会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不得代替研究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代表从全校研究生中民主选举产生,人数17人左右,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代表每届任期一年,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则相应改变。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任期内根据情况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第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由研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八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其所在院团组织推荐,经其所在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每届主席团至多由5名成员组成,任期一年。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校研究生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二)编制和执行研究生会的预算和决算,并向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报告;

(三)制定、修改和废除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四)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成员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予以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指定主席团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3名,工作人员不超过6名。

第二十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和各研究生班委会是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的基层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和各研究生班委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的指导和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的管理下开展工作,建立研究生会“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格局。

第二十五条 校研究生会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各研究生班委会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展开等方面,加强校研究生会对基层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主席应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以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批准。研究生分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由各分会按照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任免,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成员不得超过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除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职务。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从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研究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党委学工部、研工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的退出机制如下:

(一)任期结束且不参与下一阶段工作的工作人员自动离任;

(二)原则上不允许部门负责人在任职结束前离任,研究生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驳回部门负责人的辞职申请并进行劝留,但有以下情况者准许退出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

1.学校安排实习期间不能保证自身工作正常进行者;

2.因课程安排需要而申请退出者;

3.对研究生会事业不感兴趣,不再具有积极奉献精神者。

(三)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以下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1.主席团召集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认定;

2.形成书面报告交由执行主席、秘书长批准;

3.下发劝退、免职或罢免公告。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一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研工部汇报本会工作,重要事项由学校研工部研究决定;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研工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第三十三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研工部报告。

第三十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研工部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研究生代表为主,研工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研究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各院(系)研究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不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负责主持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研究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研究生会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对内主持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对外代表研究生会开展活动;并通过主席团会议等形式,决定研究生会的重要工作与活动安排。

2

组织部

3

负责研究生思想、组织建设以及研究生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

3

宣传部

3

负责研究生院各项活动和会议的宣传及报道工作

4

学术部

3

举办和承办各类学术性交流活动,提升学术文化氛围

5

期刊部

3

围绕“两刊一论坛”开展工作,增加学科之间以及研究生之间的交流

6

实践创新与文化交流部

3

组织文艺活动及开展研究生会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及志愿活动

7

体育部

3

举办各项健体活动及竞赛活动,丰富研究生课余生活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张曌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3

2

吴柯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3

3

莫昊楠

中共党员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3

4

庄明

共青团员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3

5

伍诗宇

中共党员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3

6

张书曼

中共党员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3

7

韩欣怡

共青团员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3

8

秦杰

共青团员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

9

杨晨娜

共青团员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3

10

贾如如

中共党员

金融学院

2023

11

于倩懿

中共党员

体育学院

2023

12

古乔

共青团员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3

13

吴崎澳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3

14

许海钰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学院

2023

15

石清月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

16

李冰洁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

17

李悦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18

柴金凤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3

19

冉钰琪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

20

王珏霜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3

21

冯笑妍

中共党员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3

22

胡浩南

共青团员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3

23

唐瑞莲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3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构成
研究生会主席团拟设5人,拟提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7名,差额率为20%,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各学院研究生会经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同意,推荐1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酝酿提出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确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同意,重庆工商大学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设5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重庆工商大学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实行差额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按照20%的差额,差额2名。

()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Ο”,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Ο”。选研究生会主席团时,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由各代表团从非侯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监督。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67

(二)召开地点:南岸校区明智楼110100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应到正式代表68人,实到正式代表60

(四)主要议程:

1.宣读研代会各项文件,经由代表举手表决通过《重庆工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重庆工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名单》、《重庆工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重庆工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重庆工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秘书处成员名单》、《重庆工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议程》以及代表分团情况和负责人名单。

2.宣读《重庆市学联关于同意召开重庆工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3.兄弟院校研究生会主席致辞。

4.重庆工商大学副校长李国军讲话。

5.重庆工商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代表作《重庆工商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6.研代会三个分团召开分团会议。审议《重庆工商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重庆工商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酝酿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7.召开研代会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会议关于工作报告讨论的情况通报、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大会监票员建议名单、通过研究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8.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重庆工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和研代会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选举产生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及研代会常设机构常任代表会议成员。

8.宣布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常设机构常任代表会议成员选举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庆工商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9.重庆工商大学研工部副部长邓龙奎讲话。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grs.ctbu.edu.cn/info/1067/9830.htm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班级提名推荐

各学院研究生分团委、研究生会向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汇报后,召开班长会议,组织学习文件,传达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根据有关规定安排选举工作。各班班委组织全体同学充分酝酿,提出研究生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报送所在学院研究生会

()学院研究生会提名推荐

学院研究生会按照20%差额比例提出研究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分团委审核报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并填写研究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将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反馈给各学院分团委,并通知其进行正式选举。

()学院研究生会进行差额选举

各学院研究生会根据代表资格委员会反馈意见,对研究生代表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召开基层研究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确定正式研究生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学院研究生会选举的研究生代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成为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校研究生会根据审查结果制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积极响应新时代学生组织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制度,落实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持续监督和反馈,打造立场坚定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研究生骨干队伍,根据《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特制定本规范。

()研究生会召开述职评议会应坚持下列原则:

科学规划、严格实施:

多维考评、注重实绩;

客观公平、民主参与;

公开结果、考用结合。

()述职评议会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分别在研究生会任期中期和末期各召开一次。

()述职评议会的述职主体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所有工作部分负责人。鼓励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未来学院学员在工作机构或相应工作范围群体内进行述职。

()述职评议会应由以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为主体,党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团委专职老师等共同组成的评议委员会对述职主体进行综合评价。

()应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研究生会骨干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如下:

1.政治态度。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道德品行。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品行端正、乐于奉献,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情况。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工作成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及会议,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反思工作内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5.纪律作风。严格遵守《关于学联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与校规校纪,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研究生同学服务的宗旨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

()应从政治意识、服务能力、活动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对研究生会工作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如下:

1.政治意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2.服务能力。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发挥联系学院和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服务研究生同学的实际需求,工作规范、成效显著。

3.活动质量。积极打造精品活动,服务学校和学院建设发展,从问题意识和需求导向出发,举办高质量、高水准、受喜欢、广好评的校园品牌活动。

4.工作作风。坚持从研究生同学中来,到研究生同学中去,扎根同学,求真务实。

5.其他适用的评价维度。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根据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形成述职评议的最终结果,并于述职评议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要求如下:

需向本届研会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评议结果将作为相应学年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及评优的重要依据。

()述职评议结果应当与骨干培养、选拔任用、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如:依据评议结果择优对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骨干评奖评优等给予推荐意见,并在公示评奖评优申报名单时,一并公布申报人选的评议结果:对于评议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会骨干,酌情予以劝退。

()本规范由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研究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胡婧婷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胡婧婷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重庆市学联秘书处邮箱cq201201@vip.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重庆工商大学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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