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及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面向本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2023届重庆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及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在此基础上推荐2023届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全面考察研究生整个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在符合以下条件基础上择优评选。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或荣誉称号,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的创新课题,或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或以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仅限于导师)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论文以见刊为准,英文收录需有检索证明),或其他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包括资政成果,校级排名前2,其它级别排名前4),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3万字及以上(专著中有明确标注所撰写的内容或章节);

4.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学院、学校有特殊贡献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

1.“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2.“优秀毕业研究生”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

3.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进行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同时为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

各培养单位按照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优秀毕业研究生及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指标分配方案(附件1)择优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各培养单位、各辅导员评选前核查相关情况,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及条件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校研究生会、三助中心、研自委可分别择优推选1-2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并提交学校批准。

3.请各培养单位将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2023年33017:00前交至明智楼319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ctbuyangong@163.com

(二)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

1.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尚待下达,各培养单位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1%的比例推荐上报2023届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不足1人者可按1人推荐。

2.请各培养单位将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附件4)、汇总表(附件5)签字盖章及个人支撑材料复印件(汇总表中填写的相关材料)于2023年330日下午17:00前交至明智楼319办公室。市级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ctbuyangong@163.com

3.研工部将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学生情况,按照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和条件择优评选。

四、其他事宜

(一)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报研工部前,需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公示3天研工部审定并公示3天。

(二)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标兵、优秀毕业研究生若在离校之前有任何违规情况或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研工部

20233年6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研工部关于举办“新时代新青年,民族复兴强国有我”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