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暂行规定(试行)》(重工商大〔2005〕348号)和《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暂行规定》(重工商大〔2004〕340号),现将2016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组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4月9日——5月4日。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按《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暂行规定》(重工商大〔2004〕340号)执行。并请注意:
1、在考核时,应加强对实践、实习环节完成情况的考核。
2、在考核科研能力时,应特别重视对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参与课题研究情况的考核。
3、安排了教学实践的,应进行教学实践的考核,考核结果单独记录。
4、文献阅读情况考核。请各专业对2016级研究生阅读主文献的情况按照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
中期考核由各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执行。各单位按专业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应为导师,由5—7人组成。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班主任应参加考核工作。
四、组织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及实施方案。考核小组组成情况、考核细则及实施方案于考核前报研究生院。
(二)考核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1、各单位在考核前确定并公布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进行个人总结;
3、研究生秘书填写并审核研究生按培养方案所安排的课程和成绩;
4、考核小组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研究生自我总结;(2)对照培养方案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3)检查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发表论文的情况;(4)检查主文献阅读情况、文献综述、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5、考核小组召开中期考核会议,由研究生汇报入学以来政治表现、思想品德、遵守规章制度以及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主文献阅读、参加学术研讨、课题调研、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
6、考核小组做出全面评价,评定出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论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按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做出结论。对考核不合格的需提出延长学习期限或终止学习的建议,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前,各单位应向研究生进行动员,说明中期考核的意义、要求和做法;
(二)被考核研究生必须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表格,主动配合考核工作;
(三)导师要对所带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严格把关并认真指导;
(四)考核小组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客观公正;
(五)考核过程中应进行认真的记录,要建立并保存相关考核文档资料;
(六)中期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写出书面总结。
七、材料报送
5月4日前各单位须将下列材料统一审核并报送研究生院:
(一)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二份;送交一份,一份硕士点留存);
(二)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学生一份,一份硕士点留存)。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