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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不仅是各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文件精神,保证我校2020级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促进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现就我校2020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安排如下,请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范围

1、博士研究生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软件工程专业开展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其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二、时间安排

1、2020年4月24日前,启动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2、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25日,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点要立足当前疫情发展实际,统筹并组织所属各培养单位以适宜的方式开展培养方案的调研及论证;

3、2020年5月26日-6月8日,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点开展论证及评审工作;

4、2020年6月9日-6月26日,提交培养方案定稿、论证报告以及一级学科简介;

5、2020年6月27日-7月3日,学校对2020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各培养单位拟定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6、2020年7月4日-7月10日,各学院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录入系统;

7、2020年9月,2020级研究生执行新培养方案。

三、工作要求

1、研究和制(修)定2020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并依据国家、教指委以及学校最新关于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审核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需要、遵循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体现本学科专业特色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契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凝练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特色与优势。

2、培养方案制(修)订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各学位授权点必须广泛调研,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学科评议组专家、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3、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负责本一级学科下属各专业(二级学科)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统筹、协调、审核等。推进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实践“课程思政”理念,打造一定比例的在线课程、双语课程、校企合作授课课程,以及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或选修课程,避免因人设课,全面推行以“专题形式”进行的课程组授课模式,保证课程设置的理论先进性和学科前沿性,以及政产学研用的结合。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需按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学校优势与实际,组织学科和行业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制订。

5、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参照《关于制定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重工商大研〔2015〕7号)。

6、培养方案修订要坚持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广泛吸纳校内外以及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的意见,使培养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具有权威性,各培养单位不得在执行过程中随意变更,确需调整内容的,须在方案执行前提交详细的论证说明,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方可变更。

四、报送材料

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点牵头单位将审核签章后的培养方案、论证报告,于2020年6月26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厚德楼7003室),与签章纸质稿一致的电子文档同时提交到278157308@qq.com邮箱。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2:关于制定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附件3:重庆工商大学XXX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附件4:重庆工商大学XXX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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