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19〕84号)要求,第二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应当在取得学籍后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取得学籍后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以及第二十六条“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为使将于2024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更好地了解相关权益,提醒和督促即将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请提前做好超期警示与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与帮扶对象
本次警示与帮扶对象为将于2024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即博士生2018级,硕士生2019级。
二、工作要求
凡列为受警示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将警示书送达学生本人,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同时,各培养单位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实际学习研究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区别不同情况,提醒、督促、帮扶学生按期完成学业。如果在签发警示书过程中发现学生已失联或已无继续学习的意愿,各培养单位应尽快将其报研究生院作学籍处理。
三、工作流程
1.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范本见附件),每生一份;填写好的《警示书》交受警示的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若研究生未到校或未委托他人代签的,研究生秘书应将“警示书”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受警示研究生,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并将往来邮件打印备查;
2.受警示且有按期完成学业计划的研究生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计划表》,一式四份(申请人、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院各一份);需导师签字,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帮扶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3.各培养单位应认真核查受警示研究生的学费缴纳情况,如尚有欠费,应及时追缴学费。
4.警示书正本由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存根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四、其他
1.超期警示书签发送达工作,及《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计划表》应于9月20日前完成;
2.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一式两份(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各一份),于9月21日前将《汇总表》,及《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计划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明智楼321室)。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制或最长学习年限超期警示书
2.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
3.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计划表
4.超期警示与帮扶学生名单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