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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

项目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R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58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5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6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9. 按期规范召开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达标

未达标

最近一次召开日期:2020630

之前一次召开日期:

2019628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未达标


 

二、《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是重庆工商大学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为宗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以服务广大研究生为宗旨,团结全校研究生,发挥联结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积极健康的校园主流文化,积极开展提升研究生学术旨趣和综合能力的丰富活动,提供细致贴心的生活服务,营造有利于广大研究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成长进步。

第三条 本会的工作目标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带领全体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品格,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谱写新时代的青春之歌。

(二)凝聚研究生的智慧力量,汇集研究生的知识才干,引导研究生努力践行“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提升全校研究生的自豪感与荣誉感。

(三)引领研究生思想潮流,繁荣研究生校园文化。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创新、竞赛、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关注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研究生服务。发挥作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客观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六)积极配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的各项工作,完成校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的各项指示和安排,遵守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的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为本会会员:

(一)为重庆工商大学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包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章程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支持本会工作, 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主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一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校级层面研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学校党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上级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八条 研代会代表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班级、院(系)研究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校研究生会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50%。

第九条  研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学生委员会和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研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研究生,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研代会表决章程修正案需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以外的其他问题,需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节 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执行由研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三条 研究生委员会从全校研究生中民主选举产生,人数60人左右,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研究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则相应改变。

研究生委员会任期内根据情况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研究生委员会决议实行表决制,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研究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

(二)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三)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和物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四)听取、收集对研究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答复;

(五)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召集临时研究生代表大会;

(六)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必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增强组织能力,热心服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二)积极参加研究生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充分行使职权;

(三)参加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

(四)及时了解、听取和反映研究生代表和其他研究生对学校及研究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答复;

(五)按时在研究生委员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每届主席团至多由5名成员组成,任期一年。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校研究生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二)编制和执行研究生会的预算和决算,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三)制定、修改和废除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四)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主席团成员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予以确定。

第十九条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指定主席团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至4名,工作人员不超过6名。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和各研究生班委会是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的基层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和各研究生班委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的指导和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的管理下开展工作,建立研究生会“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格局。

第二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各研究生班委会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展开等方面,加强校研究生会对基层组织的知道、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主席应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以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批准。研究生分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由各分会按照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任免,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成员不得超过3人,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职务。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组织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信仰坚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与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六条 校研究生会的主要工作人员须由院(系)推荐,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确定。院(系)研究生会的主要工作人员应由班级推荐,经院(系)同意,由院(系)党委确定。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系)研究生会的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0%。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的退出机制如下:

(一)任期结束且不参与下一阶段工作的工作人员自动离任;

(二)原则上不允许部门负责人在任职结束前离任,研究生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驳回部门负责人的辞职申请并进行劝留,但有以下情况者准许退出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

1.学校安排实习期间不能保证自身工作正常进行者;

2.因课程安排需要而申请退出者;

3.对研究生会事业不感兴趣,不再具有积极奉献精神者。

(三)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以下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1.主席团召集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认定;

2.形成书面报告交由执行主席、秘书长批准;

3.下发劝退、免职或罢免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各院(系)研究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不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李青泊

中共党员

法社学院

2018

1/27

班级心理委员



2

黄韫璐

共青团员

金融学院

2019

5/61

团支书



3

高通

中共党员

法社学院

2019

4/18

研分会干事



4

刘书婷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5/25

研分会干事



5

于秋月

中共党员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2019

1/46

学习委员



6

蔡嘉荷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12/52



7

韩雪怡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8

郭铭富

共青团员

长上中心

2019

3/13



9

李子婧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0




10

秦庆

中共党员

会计学院

 2020


文体宣传委员



11

吴婉榕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0




12

陈洁

共青团员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0




13

胡珺媛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0




14

方梦平

中共党员

金融学院

2020


团支书



15

潘乐

共青团员

法社学院

2020




16

宋雨珊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0




17

黄俊菱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19

4/18



18

李雅欣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0




19

杨宇馨

共青团员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2019

10/46



20

张晖

共青团员

文新学院

2020




21

张培松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0




22

袁玉霞

共青团员

金融学院

2019

12/61



23

祝秋爽

共青团员

金融学院

2019

11/62



24

谭华君

共青团员

法社学院

2019

3/18



25

任碧桂

共青团员

数统学院

2020


学习委员



26

干欣月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0


研自委干事



27

李海虹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研分会干事



28

张磊

中共党员

法社学院

2020


研究生秘书助管



29

唐闻文

共青团员

长江上游

2020




30

刘涛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

5/28



31

张宇争

共青团员

法社学院

2020




32

刘泫伶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0




33

王铭瑞

中共党员

会计学院

2020


心理委员/助管



34

刘蕊煊

共青团员

法社学院

2020


研分会干事



35

汪洋

中共党员

法社学院

2019

2/21

党支部支委/助管



36

杨森

共青团员

法社学院

2020


助教



37

李俊仪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11/52



38

田丽

共青团员

法社学院

2020


研工部助管



39

王瑞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0


研分会干事



40

舒莹

共青团员

法社学院

2020


助教



41

余晗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0


研分会干事



42

许智亮

共青团员

法社学院

2020




43

钱思汶

中共党员

法社学院

2020




44

邓叶

共青团员

文新学院

2020




45

杜秋月

中共党员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0




46

谭钦尹

中共党员

法社学院

2019

5/21



47

魏丹

中共党员

会计学院

2020




48

林欣

中共党员

会计学院

2019

4/52

会计学院三支部宣传委员



49

沈径

中共党员

会计学院

2019

9/52

心理委员



50

文贝童

共青团员

法社学院

2020


研分会干事



51

阳艳娥

共青团员

文学与新闻

2020


班长



52

杨淇蓥

中共党员

法社学院

2020


研分会干事



53

罗德香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20




54

谢玲翌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3/52



55

李鑫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15/52

班长



56

李潇童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4/52



57

李欢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20


学院秘书助管



58

罗笔瀚

中共党员

机械学院

2020


团支书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根据《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重庆工商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重庆工商大学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三)重庆工商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所在院系团组织推荐和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和市学联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四)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本届主席团候选人11名,应选5名,差额6名。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大会统一印制选票。选票中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票以盖有“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的印章为有效。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选举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八)每张选票所选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数应等于或少于5名,多于5名的视为无效票。

(九)每位候选人以获得实到代表的过半赞成票当选,按票数多少从高到低排序,票数前五的候选人当选。

(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非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负责计票工作。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的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对选举全过程负责。

(十一)大会会场设2个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所投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再开始计票。

(十三)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十四)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重庆工商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结果,须报学校党委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批准。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经多数代表同意后作出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草案,经各代表团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重庆工商大学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大会议程

 

  间:2020年6月30日14:30

  点:线上企业微信

  容:

一、重庆工商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会秘书长王琦汇报学年工作情况

二、选举产生重庆工商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重庆工商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进行工作述职

四、重庆工商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述职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选举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培养单位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校研究生会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50%。

(三)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研究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研究生代表;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研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述职评议制度

为了加强绩效评价与总结反馈,以及更好的调动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会,现制定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制度,如下:

(一)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研究生会述职评议会,述职人员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评议人员为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相关负责人,研究生自律委员会代表,研究生三助中心代表,各学院研分会代表,普通学生代表。

(三)每位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时间不少于5分钟,采取 PPT、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

(四)评议内容

重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1.政治态度。重点考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主动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2.道德品行。重点考察在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倡导良好风气风尚,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提升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3.学习情况。重点考察学习态度端正,励志勤学、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积极参与专业竞赛项目与创新创业活动,努力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4.工作成效。重点考察在认真负责、勤勉实干、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形成良好工作成果、舆论氛围,个人贡献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5. 纪律作风。重点考察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谦虚务实、不骄不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五)评议等次

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 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1.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2.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其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六)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会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向相关负责人老师反映。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校党委总体领导研究生会,具体责成校团委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会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机构建设工作。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胡婧婷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胡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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